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出 改善农村交通物流设施条件
近日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了《乡村振兴战略规划(2018—2022年)》(简称《规划》),作为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依据,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阶段性谋划。《规划》共37章,在第28章第1节提出,改善农村交通物流设施条件。
《规划》根据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》编制。《规划》明确,继续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,持续加大投入力度,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,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,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。
在改善农村交通物流设施条件方面,《规划》提出,以示范县为载体全面推进“四好农村路”建设,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,健全管理养护长效机制,完善安全防护设施,保障农村地区基本出行条件。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向城市周边延伸,鼓励发展镇村公交,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客车。加大对革命老区、民族地区、边疆地区、贫困地区铁路公益性运输的支持力度,继续开好“慢火车”。加快构建农村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络,鼓励商贸、邮政、快递、供销、运输等企业扩大在农村地区的设施网络布局。加快完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末端网络,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面向农村地区的共同配送中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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